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部分區(qū)域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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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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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對我市部分區(qū)域
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為了維護大連市主城區(qū)道路的暢通與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提升道路通行效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在大連市特定區(qū)域行駛的貨車、拖車、專用作業(yè)車輛、摩托車、非機動車以及低速電動車實施通行限制,現(xiàn)將相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限行區(qū)域
東方路以南區(qū)域,松江路(涵蓋金三角廣場至華北路)以南,華北路(從松江路延伸至周水前)以東,迎客路(包括迎客廣場至虹港路)以南,虹港路(從迎客路至圣林街)以南,虹港路至紅凌路(沿圣林街至石門山隧道再到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以東,紅凌路(從西部通道北段高架橋至凌水路)以東,凌水路(從紅凌路至黃浦路)以東,黃浦路(從凌水路至黑石礁街)以北,以及黑石礁街以東的合圍地帶(包含迎客路、虹港路至紅凌路)。
二、限行措施
(一)載貨汽車、掛車、專項作業(yè)車限制通行措施
從每天早上6點30分到8點30分,以及下午4點30分到7點,嚴禁各類貨運車輛、拖車以及專用作業(yè)車輛(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救援車輛)進入“限行區(qū)域”行駛。
從上午8點30分到下午4點30分,嚴禁中型以及重型貨運車輛、拖車以及專用作業(yè)車輛(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救援車輛)進入“限行區(qū)域”行駛。
《大連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大政發(fā)〔2019〕11號)通告中》對高排放柴油貨車做出了限制,《通告》明確指出,這些車輛不得在《通告》所規(guī)定的“限行區(qū)域”內全天行駛。
所有貨運車輛、拖掛車輛以及專用作業(yè)車輛(不包括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救援車輛),不得在中山路、中山廣場、人民路、人民東路、迎賓路、濱海路(全線)、春德街從捷勝街至海軍廣場(西側入口)以及民政街從黃河街至新開路區(qū)域全天通行。
中型及重型貨運車輛、拖車以及專用作業(yè)車輛(如消防車、救護車等緊急救援車輛除外)不得在東聯(lián)路高架橋、西部通道(涵蓋南北兩段高架橋、西南路立交橋、石門山隧道)、東北路橋、香爐礁立交橋、東北快速路、星海灣大橋(包括蓮花山隧道)、七賢嶺高架立交橋(含七賢嶺隧道)全天行駛。
(二)摩托車、非機動車和低速電動車限制通行措施
禁止在“限行區(qū)域”內全天通行,對于注冊地不在外省市,以及不在大連市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甘井子區(qū),且在我市的區(qū)市縣登記的摩托車。
非機動車、低速電動車以及在大連市中山區(qū)、西崗區(qū)、沙河口區(qū)、甘井子區(qū)登記的摩托車,均不得在中山路、人民路、人民東路、港灣街、五五路、七七街、中南路、山巒街、迎賓路、南山路、解放路、延安路、勝利路、白山路、聯(lián)合路、高爾基路、五四路、黃河路、迎客路、東聯(lián)路高架橋、西部通道(涵蓋南段和北段高架橋、西南路立交橋、石門山隧道)、東北路橋、香爐礁立交橋、東北快速路、星海灣大橋(包括蓮花山隧道)、七賢嶺高架立交橋(含七賢嶺隧道)全時段通行。
三、有關說明
對于懸掛外省市號牌的貨車、掛車以及專用作業(yè)車輛,只要持有當天的車船通行票據,便不受本《通告》所規(guī)定的限行措施限制。
為確保關鍵工程項目及城市配送等需求,若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yè)車必須在本《通告》規(guī)定的“限行區(qū)域和限行時段”內通行,申請人需通過“大連交警微信公眾號”選擇“貨車通行標識申報”選項,依照《辦理指南》指引,在網上進行申報并線上申請獲取“高峰通行標識”或“臨時通行標識”。但請注意,高排放柴油貨車及其掛車,以及《辦理指南》中明確提及的5種情況,將無法辦理此類通行標識。
(三)各位駕駛員請嚴格遵守本《通告》中的規(guī)定,明智地挑選出行手段,妥善規(guī)劃出行路徑;對于違反限行規(guī)定的違規(guī)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通過現(xiàn)場執(zhí)法和電子監(jiān)控抓拍等手段,依法進行處罰。
若現(xiàn)場所見的交通管制標識與這份《通告》中的規(guī)定有所出入,則應優(yōu)先遵從現(xiàn)場所掛的交通管制標識。
四、通告實施
本《通告》自2021年3月31日開始執(zhí)行,直至2022年3月30日結束。
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實行的《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在我市特定區(qū)域對貨車、掛車、摩托車以及非機動車實行通行限制的通告》亦已被撤銷。
五、附則
“中型載貨汽車”這一類別涵蓋了車長不短于6000毫米的貨車,亦或是那些總質量介于4500千克至12000千克之間的貨車;然而,這一范疇并不包含重型貨車以及低速貨車。
“重型載貨車輛”這一術語,特指那些總質量達到或超過12000公斤的運輸工具。
“專項作業(yè)車”是指那些配備有特定設備或工具,專門設計用于執(zhí)行工程領域任務(涵蓋衛(wèi)生醫(yī)療領域)的車輛,例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yè)車、掃地車、吸污車、鉆機車、儀器車、檢測車、監(jiān)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醫(yī)療車以及體檢醫(yī)療車等。然而,這一類別不包括那些雖然裝備了專用設備或工具,但座位數(shù)(包括駕駛員座位)超過9個的汽車,除非是消防車。專項作業(yè)車的尺寸等級涵蓋了重型、中型、輕型以及微型,其具體分類需依照載貨汽車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來判定。
“高排放柴油貨車”包括本市及外省市注冊的,符合國Ⅲ排放標準的中型和重型柴油貨車,以及那些在監(jiān)督抽測中未達標、逾期未進行復檢或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柴油貨車。具體來說,中型柴油貨車指的是車長在6米及以上或總質量在4.5噸至12噸之間的柴油載貨汽車,但不涵蓋低速貨車;而重型柴油貨車則是指總質量達到或超過12噸的柴油載貨汽車。
“非機動車”這一概念涵蓋了多種類型,包括那些依靠人力或畜力驅動的車輛,還有那些雖然裝備了動力裝置,但其設計速度、空載重量以及外形尺寸均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
“低速電動車”是指那些行駛速度較慢、續(xù)航能力有限,且電池、電機等核心部件的技術水平相對較低,主要適用于載人或載物的三輪或四輪電動車(例如老年代步車等)。
大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3月25日
交通限行大連市公安局道路交通安全通告載貨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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